各分支、代表机构:
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,社团分支、代表机构又是社团本身接受年检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进一步加强分支、代表机构的规范化管理,做好社团年检工作,根据民政部、文化部有关年检工作的文件通知精神,现将有关分支、代表机构接受本会年度检查事项公布如下:
(一)分支(代表)机构报送本会的年检材料包括:
1、A4纸型的年度工作报告书;
2、分支(代表)机构年度收支情况报告;
3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计划;
4、对于上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分支(代表)机构,要同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。
(二)报送材料。分支(代表)机构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,连同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授权登记证书》原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,送至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办公室(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号楼503)。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30日。材料电子版请在递交纸质版前发送至本会邮箱dfwh1991@163.com。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,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。
(三)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、标准和结论
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组联部根据民政部、文化部有关年检通知要求,对分支(代表)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,最终确定年检结论。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或其他问题的分支(代表)机构单独开展实地检查;总会给予分支(代表)机构年度检查的结论参照社团年检规定,分为“合格”、“基本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。
(四)分支(代表)机构在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,内部管理规范,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,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。有下列情形,情节较轻的,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;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的,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:
1、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;
2、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;
3、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;
4、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;
5、违反证书、印章管理规定的;
6、违反或超出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;
7、未按照本会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;
8、在上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;
9、未按规定发展会员、收取会费的;
10、对合作开展业务的单位或主办的活动疏于管理,造成严重后果的;
11、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;
12、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;
13、向企业摊派、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,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的;
14、未按规定程序制定、修改及报备会费标准的;
15、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,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;
16、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;
17、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;
18、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检查的;
19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会章程、规定行为的。
年度检查不合格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分支(代表)机构,本会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登记,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,需在下年度年检时提交问题整改说明,连续3年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。
(五)年度检查结果公告
分支(代表)机构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本会官网各分支(代表)机构的信息栏中向全社会公开年检结果。
(六)问题咨询
分支(代表)机构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,可咨询:010-68392588
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